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司局函件《关于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3]13号)相关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体质测试工作实际情况,测试时间定于4月10日—5月14日。
一、学生测试项目以及流程
1.测试班级负责人在本班测试前一天,填写《2016体质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送交探知楼A107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场地。测试当天按照测试时间携带填写好的《2016体质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到测试场地等待测试。联系人电话:13091522573,孙老师.
2.因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同学,需提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病例/诊断书的复印件。并且自行填写各项信息,经体育系、教务处领导审批后,上交班级负责人连同《2016体质测试成绩登记表》一起上交至探知楼A107处。
(注:免测材料一式三份,并且存入学生档案,望学生谨慎填写)。
3.由于测试项目增加更改为八项,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驱、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50米、1000米(男)/800米(女)。为了更好的让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场地将分为三块。1号场地在田径场,测试项目50米和1000米(男)/800米(女);2号场地在篮球馆门前,测试项目引体向上(男);3号场地在探知楼楼A107,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驱、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女)。
二、基本要求
1.因体质测试仪器设备匀为电子设备,同时为保证测试安全性,要求测试学生必须穿运动鞋、运动服。不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的同学不予以测试。
2.测试学生必须带齐测试证件,主要包括学生证、身份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丢失的同学需由系导办开具的学生证明方可进行测试(学生证明必须有照片,照片需要加盖公章、学号、身份证号码)。
3.测试学生必须遵守体质测试相关要求与规定,按照测试教师指导完成各项测试任务。
4.严格要求各班级按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参加体质测试,个别同学因极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当日测试,学生填写《体质测试调整统计表》(见附件),并向所在系申请调整测试时间,导办负责审查,如情况属实,可按个人或班级、系统一调整,加盖导办公章后于测试日前1天上交至实验楼A107,调整后测试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4日测试时间内,体育学院联系人孙贺,联系电话:13091522573。
5.4月8日中午12:20通知各年级各班负责人至探知楼A112开会,体育学院教师李长柱和孙贺将对体质测试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指导填写测试相关表格。体质测试成绩登记表填写后电子版发送tizhiceshi01@126.com。
6.4月10日15:40—16:40进行2015年学生体质测试缓考,本年度毕业生体质测试补考仅一次,如因学生原因无法参加缓考,导致无法毕业后果自负。
体育学院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