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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姜晓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7-05-04]  来源:

黑河学院

学生工作(处)

黑院学发 [2017]10 号

关于给予姜晓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姜晓雪,人文传媒学院, 2014 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该生于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连续旷课5天,累计30学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节第一四九条第二款规定:学期内连续旷课213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人文传媒学院核实上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经研究决定,给予人文传媒学院2014级姜晓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

特此决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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