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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学院试题(试卷)保密工作暂行条例

时间:[2015-12-04]  来源:

  学业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严格教学管理,促进考风、考纪的根本好转,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特制订试题(试卷)保密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条 各系要加强对广大教师的思想教育,使教师充分重视考试保密工作,认真做好试题管理工作。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按照院系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三条 出题教师要妥善保管试题,不得将试题留存于办公电脑中,不得随意放置或由他人保管、传递,不得将试题内容泄露给他人。

  第四条 任课教师需将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电子版形式发往系试题专用邮箱。

  第五条 系主任审核试题后,须亲自将试题送交院办试题管理人员。

  第六条 院办与各系试题交接时,须共同认定无误后签字,并由试题管理人员将电子版试题保存在试题专用移动硬盘中,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七条 试卷在印制、分装过程中,要将产生的废卷妥善处理好,不要随意丢弃,避免试题泄露。

  第八条 在试题保管期间,如果发现试题有丢失或失窃现象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 试卷在考试后一律收回,决不允许学生带出考场,若发现考场的考卷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限期收回。

  第十条 登分后的试卷由评卷教师亲自交回系里,再由系统一交院办管理人员,最后送学院试卷库保存。

  第十一条 本条例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人文传媒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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