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演播室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10-17:30,并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认真填写演播室使用通知单,确认演播室的使用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二条 确定时间后,如发生时间变更或取消实训活动,使用师生应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三条 演播室使用通知单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的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第四条 在使用过程中,涉及摄像,灯光调整等所雇佣人员和耗材等相关费用由使用师生自行承担。
第五条 不准携带食物,水等任何杂物进入演播室。
第六条 实验和实践活动前,使用人员应在节目录制前,将节目录制所用的音乐伴奏和相关素材送到控制室,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第七条 实践全过程,使用师生须派出一名节目相关人员在控制室,对节目的顺序、音乐和节目的配合、流程的变更等进行配合、协调。凡因音乐监制协调出现的问题由使用师生负责。
第八条 演播室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操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听从指挥,冷静处理。
第九条 实验和实践活动结束后,借用演播室的师生共同检查录制效果,确认无误方可结束录制工作。
第十条 使用师生有责任向参与节目的嘉宾介绍相关实训室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应在节目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室物品以保持演播室安全和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 保证演播室整洁,卫生,在节目录制完成后进行设备除尘、除湿的保洁工作,对演播室进行卫生大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