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一、办理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病(残)诊断;
(二)填写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到教务处领取);
(三)所在系(中心)审查核实,签署意见;
(四)携带上述材料到学校医院复查后签署意见;
(五)再携带上述材料到体育系审查核实后签署意见;
(六)最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二、成绩评定办法
凡办理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同学,须正常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任课教师根据其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评定该生体育成绩。体育保健课成绩评定只有及格和不及格。缺席1/3课时者体育保健课成绩为不及格。
三、申请批准的有效期
(一)因病办理参加体育保健课每次申请批准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如一个学期后仍不能恢复参加正常体育课,则在新学期开学的前两周,重新办理手续。
(二)因残疾办理参加体育保健课每次申请批准的有效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