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系党总支和行政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计划、 总结,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规章制度,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系党政领导坚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坚持为全系师生员工服务,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切实做到“四不准”:不准利用职权违规操纵或干预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准收受学生家长及其托人所送的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利用职权违规谋取工资、津贴、资金、福利和职务消费上的好处: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违规谋取职称、职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占有他人的科研成果。
四、坚持任人维贤的用人制度。系内干部的提拔任用,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或上报审批;教师的选调和聘用,先试教,由系班子研究决定;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调很聘用,由分管系领导考核,经系党政会议决定。
五、大力推进系务公开。财务管理实行系主任一支笔审批,做到帐目公开,民主理财,杜绝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属系里采购的图书资料、教材、仪器设备等,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个人不得收取回扣;教职工评先、评优、职称和科研项目申报、进修等事项均实行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六、教职工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不准利用入党、考试等机会向学生索拿卡要。
七、学生干部的产生实行公开竟聘与按章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并按有关的规定审批,禁止任何人私下确定学生干部,或在确定调整学生干部中捞取好处。
八、学生的评先、评优、入党、综合测评、申报奖学金与特困生补助等,均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中文系党总支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