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招聘5名教师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全日制普通中专,是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学校隶属于省森工总局,是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提高培养质量,扩大办学规模,更好地服务林区“三次创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招 聘 岗 位 |
招聘人数 |
备 注 |
1 |
计算机专业教师 |
2 |
各岗位均要求应聘者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
音乐专业教师 |
1 |
3 |
汽车专业教师 |
2 |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年龄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
(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媒体进行教学;计算机专业要求具有网络方向专业知识;音乐专业要求舞蹈、声乐、键盘兼备;汽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五)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政策加分人员,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七)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试讲)-→确定人选-→成绩公示-→政审-→体检-→试用-→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16年9月19日-10月7日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伊春林校校长办(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458-3767078、13091601937;
联 系 人:赵老师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生证明材料以及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编在岗考生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5张(2张贴在报名表上,3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报《2016年伊春林业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注: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2.考生只能依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林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六)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生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考前由伊春林校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30%、试讲占7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本科学校教材。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伊春林业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试讲:试讲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试讲内容为现行职业学校相应学科教材,由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试讲成绩×7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有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林校组成考查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所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 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转自:黑龙江省人才招聘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