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实施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模式改革,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报考条件;对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定级、高定工资档次(级别);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择优选拔充实乡镇领导班子。
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黑龙江省将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重点在基层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
黑龙江省将推动编制、考录(招聘)政策向基层倾斜,实施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模式改革,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报考条件、允许县乡事业单位适当简化公开招聘程序,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黑龙江省将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升学深造、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公务员定向考录,退役两年内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在基层工作可提前定级、高定工资档次
黑龙江省将完善基层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素的评价权重,允许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黑龙江省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定级、高定工资档次(级别),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扩大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高校毕业生择优选拔充实乡镇领导班子
黑龙江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对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行导师制专项培养,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锻炼,作为选拔干部人才、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的重点人选对象。
黑龙江省将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空间。落实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岗位外,一律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的规定,市地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拿出一定岗位公开遴选(招聘)有基层经历人员。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培养锻炼,择优选拔充实乡镇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