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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初、高中学校招聘教师31人!

时间:[2021-03-27]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解决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的实际困难,促进我市教育可持续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北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北市人领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校园公开引进教师,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因新冠肺炎疫情推迟考试时间的可以参加应聘,如应聘成功,在一年试用期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取消聘用;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引进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进校园人才引进工作主要以面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对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引进计划人数5倍(含5倍)时增设笔试环节。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引进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参加北安市实习实践且期满考核结果为及格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可报考乡镇学校的引进岗位,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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