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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时间:[2021-05-14]  来源: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8名。详情请见《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2.考生年龄在35(含)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含)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4.限制为绥芬河户籍的,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绥芬河就业微信公众号、春风人才网(http://www.ibaoming.net)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蓝底免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fh2021js.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09:00-2021年5月19日16: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

   2.考务费90元,网上缴费,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20日16: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考生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考生提交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6.本公告关于取得学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海外院校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

  7.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春风人才网通知时间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10.咨询监督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政策咨询电话:13514512819(小学)、13766611133(初中)、13946370366(高中)、13946386617。咨询日期从2021年5月6日开始,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453-3997750,手机:13845318466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3:1的,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以百分计,先笔试后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使用四舍五入方式。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招聘计划,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专业科目

   参考教材详细阅读《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专业科目参考教材目录》(附件3)。

  3.加分政策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黑人社规〔2018〕6号、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享受政策加分。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项目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

   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携带证明材料到现场审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审核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政策加分。

   4.面试资格确认

   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户口簿,报考人员如在编在职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另行通知。

   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5.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层级学科现行教材。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另行通知。

   7.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体检与考察。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重新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再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察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我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若出现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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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制度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

   (一)根据报名资审、笔试和面试等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对招聘数量、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公示。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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