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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影像创作室使用规则

时间:[2023-03-27]  来源:

第一条 数字影像创作室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10-17:30除常规教学使用外,使用前需提前向工作人员填写借用登记表。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应认真填写好各类实训报告及实训室的各类表格。

第二条 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提前到达实训室,组织学生有序进入实训室。

第三条 进入实训室前,学生应和管理人员做好前期沟通,需要借用的器材应提前准备好。

第四条 学生不得穿高跟鞋进入实训室内,不准将零食带入实训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卫生。

第五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后,要保持安静,按小组次序找到合适的位置,不得喧哗,并清点各自的实训用品有无缺损,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教师及管理人员联系,调整器材。

第六条 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不随便走动,不随意玩弄机器设备,不准擅自调换或拆卸摄影实训仪器,以免造成意外损失。

第七条 在整个摄影课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实训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在使用较贵重的、精密的摄影器材时,必须更加小心谨慎,要在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切勿鲁莽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违者后果自负。

第八条 在实训过程中,如有损坏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和管理员,并及时办理登记、报废手续。视原因确定赔偿标准及处理意见。
 第九条 实训室中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和管理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实训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等。将所用的设备再次清点、整理好,放回原处。
 第十一条 在离开实训室时,应将实训室打扫干净,关好门、窗,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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