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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晚自习管理细则

时间:[2011-07-18]  来源: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强化晚自习的管理、规范晚自习管理秩序,提高晚自习学习效率,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现就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在规定晚自习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

2.因故不上自习者必须持有导员执笔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3.如有考试等情况占用自习室,需等待通知,不得擅自停止自习且早退。

4.在自习期间不得吃零食、听音乐、打电话等,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人学习。

5.如不能参加晚自习或从事勤工助学等活动的同学,需持有系书记及导员执笔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6.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缺席一次视为旷课2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按照《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重者送交学院学工部处理。

由中文系学生会负责监督检查晚自习情况,辅导员抽查。根据学院和系关于晚自习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我系将每周通报一次自习检查情况,根据各班级自习表现情况,每学期将评出一个优秀班级并给予表彰。

                                  中文系团总支(学工办)

                                     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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