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强化晚自习的管理、规范晚自习管理秩序,提高晚自习学习效率,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现就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在规定晚自习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
2.因故不上自习者必须持有导员执笔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3.如有考试等情况占用自习室,需等待通知,不得擅自停止自习且早退。
4.在自习期间不得吃零食、听音乐、打电话等,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人学习。
5.如不能参加晚自习或从事勤工助学等活动的同学,需持有系书记及导员执笔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6.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缺席一次视为旷课2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按照《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重者送交学院学工部处理。
由中文系学生会负责监督检查晚自习情况,辅导员抽查。根据学院和系关于晚自习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我系将每周通报一次自习检查情况,根据各班级自习表现情况,每学期将评出一个优秀班级并给予表彰。
中文系团总支(学工办)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