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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辽宁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18-11-22]  来源:admin

【就业政策】辽宁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租房补贴

 

范围对象:与大连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前5年内其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没有房屋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人才住房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每人补贴300元/月,硕士毕业生每人补贴600元/月,博士毕业生每人补贴900元/月。经摇号入围的实物配租对象,可入住大连市列入分配计划的人才公寓。

就业见习补贴

范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见习期为3-6个月,见习单位应为见习学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补贴标准: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指导管理费主要用于补贴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见习单位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补贴50元。

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对创业实体的社保补贴每户每年最多给予10万元。

求职创业补贴

范围对象: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初次创业人员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

补贴标准: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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