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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辽宁省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18-11-21]  来源:admin

【就业政策】辽宁省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首次购房补贴

 

 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就业创业房租补贴

 

范围对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三、就业见习补贴

  

  范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

  

 范围对象:凡在沈阳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贴息标准: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

五、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给予“场租全额补贴”。 补贴仅可享受一次,不同孵化平台间不可兼得。

  补贴标准: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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