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8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先进材料学会联合体,分别对工程领域和材料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经研究,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发布。
其中,工程领域的11个实验室和材料领域的5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领域的29个实验室和材料领域的13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领域的3个实验室和材料领域的3个实验室为整改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下一步,将按照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的工作部署,开展优化整合工作。
此外,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通知》称,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