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人才强县”战略,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的改革发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及高中阶段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2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6年1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本县中小学编制内及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2016年2月24日—3月15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饶河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6年3月14日—3月17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提交《饶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职称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及资格认定申请表、报考岗位所需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2016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但须提供体现个人详细信息的在校证明),符合黑政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幼儿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交从教学校出具的从事幼教半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200元到现场报名。外地考生报名期间可先电话告知,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同意报名后,再将报名所需原始材料及缴费汇款凭据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告中指定邮箱,领取准考证时再对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注:汇款凭据必须清晰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汇款帐号:6228481966100977165,开户银行:饶河县农业银行。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地点: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报名邮箱:rhjytyjrsg@163.com
联系电话:0469-5623442
报名结束后,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但对于我县急需紧缺的人才和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01年版)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年版);高中学科教师考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知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考试内容为专业课学科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对岗位有特殊要求放宽开考比例的需笔试成绩及格方可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方式:考查应聘教师教态、授课环节、知识传授与驾驭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能力。模拟课堂时间为15-2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高中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实行占编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幼儿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采取不落编,聘用制管理。
2、2016届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提供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不能提供者不予以聘用。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本次聘用的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本次聘用的幼儿教师,按照黑政办发[2011]7号文件关于转发省编办《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额的30%,实行定编不定人,不落编,按聘用制管理,合同期内与单位编制内同类教师享受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27448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饶河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