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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

时间:[2018-03-22]  来源:admin

黑河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

 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体系

指  标  体  系

权重系数

德育素质

20分

思想政治(5分)

20%

学习纪律(5分)

公寓文明(5分)

劳动观念(5分)

智育素质

70分

学习成绩(65分)

70%

专业素养(5分)

体育

素质

10分

有体育课学期

无体育课学期

10%

体育课成绩7分

7分起评

参与校级及以上体育类竞赛加分3分

体育专业学生体育素质按10分计,比赛获奖在专业素养中加分。

加分

学生干部加分,加至2分为止。

附加分

 二、评分细则

(一)德育素质(20分,各项实施减分制,减至0分为止)

 1. 思想政治(5分)

 目标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各种政策和法令,遵守校规校纪,树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坚持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年级、班级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减分标准:(1)参加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者,该项减至0分;(2)无故不参加思想教育活动,缺席一次减1分(事假一次减0.3分,病假一次减0.1分);(3)违背社会公德,影响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减1至5分;(4)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者,按次减分:院系通报批评减0.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2分/次,记过处分减3分/次,留校察看处分减5分/次;(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减0.5分,事假减0.3分,病假减0.1分。

 2.学习纪律(5分)

 目标要求: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本专业;珍惜学习时间,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

 减分标准:(1)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教师管理,扰乱课堂秩序者,减0.5分/次;(2)无故旷课者减0.5分/学时;迟到或早退减0.3分/次;事假减0.1分/学时;病假减0.05分/2学时(病假三天以上,一次性减0.5分)。(3)在期末考试中单科不及格,减0.5分/科。

 3.公寓文明(5分)

 目标要求:促进公寓文明建设,营造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公寓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合理有序。

 减分标准:(1)影响寝室公共秩序,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视情节减0.5-1分;(2)损坏公寓基础设施,视情节减0.5-2分;(3)损坏公寓内消防设施者,视情节减1-5分;(4)在院系检查中发现公寓内卫生不合格,减0.3分/次,校级检查不合格,减0.5分/次;(5)公寓内使用违规电器,将给予纪律处分,按《思想政治》中的减分标准执行。

4.劳动观念(5分)

 目标要求:热爱劳动、树立劳动观念;积极自觉地参加公益劳动和义务劳动。

 减分标准:(1)厌恶劳动,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劳动,每次减1分;(2)怕苦、怕累、怕脏,劳动表现差,减0.5分;(3)参加劳动迟到或早退者,按时间长短减0.5—1分/次。

(二)智育素质(70分)

 1.学习成绩(65分)

 计算方法:学习成绩是将每学期期末考试科、考查科成绩带入下面公式得出。考查科成绩采用五级记分法(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带入公式。

学习成绩=

2.专业素养加分(5分)

 目标要求: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竞赛、科研活动,不断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技能、技巧。

 加分标准:加分上限为5分,加满为止。

1)本专业竞赛类获奖:地市级及以上的获奖发奖单位必须为国家行政部门,各类文联、社联、艺联等组织所发奖项需地市级及以上方可加分。非本专业类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奖不纳入综合测评加分范围。

①国家级:第一名5分,第二至第三名4分,第四至第六名3分,优秀奖1分;

②省部级:第一名3分,第二至第三名2分,第四至第六名1.5分,优秀奖0.5分;

③地市级和校际级:第一名1.5分,第二至第三名1分,第四至第六名0.5分,优秀奖0.3分;

④校级:第一名0.5分,第二至第三名0.3分,第四至第六名0.1分,优秀奖0.05分;

⑤院系级:第一名至第三名0.1分,第四至优秀奖0.05分;

2)科研活动:参与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方可加分。

①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3分,在研究过程中有科研成果的5分;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2分,有研究成果的4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1分,有研究成果的3分;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且为第一作者5分,其他3分;国家一般期刊第一作者4分,其他2分;省级刊物第一作者3分,其他1分;

③获得国家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5分,参与人2分。

(三)体育素质(10分)

 目标要求:体育课成绩及格,积极参加各种课外体育竞赛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成绩计算:公共体育课成绩按7%折合。(体育专业学生体育素质按10分计,比赛获奖在专业素养中加分。)

 加分标准:加分上限为3分,加满为止。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单项第一名至第六名3分,参与1分;参加省级体育竞赛单项第一名至第六名2分,参与0.5分;校际级单项第一名至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六名1分,参与0.3分;校级第一名0.6分,第二名至第三名0.4分,第四至第八名0.2分,参与0.1分。

2)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集体项目第一名至第六名3分,参与1分;省级集体项目第一名至第三名2分,第四名至第六名1分,参与0.3分;校际级第一名至第三名1分,第四至第六名0.8分,参与0.2分;校级第一名0.5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3分,参与0.1分。

(四)学生干部加分

学生干部指校学生会、院学生会以及班级干部。

以下加分标准中所列加分值为最高分,在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时可根据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核减,在0分至最高分之间确定加分分值。

加分标准:加分上限为2分,加满为止。

1)校学生会:主席1.5分,副主席1.2分,部长1分,副部长0.8分,成员0.5分;

2)院学生会:主席:1.2分,副主席1.0分,部长0.8分,副部长0.6分,成员0.3分;

3)班级干部:班长0.8分,团支书0.8,其他班委成员0.5。

特别说明:在校、院、班均担任学生干部时,取职务最高者加分后,第二项则按照核定分值的25%进行加分。如:某同学同时担任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职务且考核优秀,均可按职务最高分加分时,计算方法为:加分=1.5+1.2×25%+0.8×25%=2

  三、组织领导

 学生的素质综合考评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处负责指导各院开展此项工作。

 各院党总支要成立学生素质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考评工作。各班级要成立素质综合考评小组,全面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素质综合考评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各班级成立素质综合考评小组,按素质综合考评四大项进行分工负责,平时认真记录,并每月向班级同学公布一次考评记录,在充分民主的前提下将每月考评情况记入“记实册”。每学期初,班级考评小组根据记实对本班级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将结果报院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全班学生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在校学习结束时,各班素质综合考评小组要将各学期的考评成绩加起来除以学期数,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素质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作为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总测评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

 (二)各班“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小组”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对于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适用范围

 (一)作为奖助学金评审和先优模评选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的主要依据。

七、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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