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130305
一、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
1.专业培养目标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高政治水平、理论修养、新闻素质、艺术鉴赏能力、自主创新精神和先进传播理念,具备广播电视传播专业知识的艺术创作者、经营者;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培养具备新兴媒体及最新信息技术素养,前瞻媒介融合趋势,全媒体环境下综合发展的自我建构者,能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等以及新闻宣传、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专业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编导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电影、电视等节目的基本制作能力。具体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尚的审美情操,坚强的意志;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和就业竞争能力。
(2)熟练掌握广播电视编导方面的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新闻传播学、艺术学以及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史和艺术创作规律,了解广播电视制作技术,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创造的创意、制作能力,具备独立创作能力的广播电视编导人才。
(3)掌握新媒体知识和常用软件的基本应用,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和自学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备适应未来竞争机制、向更宽广的专业领域拓展和继续学习的素质与能力。
(4)具有深入参与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参加影视创作,适应社会和适应业界最新发展的各种能力。了解并掌握各类电视节目的制作,对各类电影、电视节目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1.学 制:四年。
2.修业年限:四至六年。
三、学分构成与毕业标准
1.学分构成
总学分175.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2学分,专业必修课43学分,专业选修课28学分,公共选修课7.5学分,实践环节40学分,素质拓展创新实践5学分。
2.毕业标准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要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四、学位与学位标准
1.学 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学位标准:符合《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相关规定。
(1)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当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完成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其所修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1.0。
五、主干学科
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六、核心课程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策划、视听语言、非线性编辑、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美学概论、现场报道、纪录片创作、DV创作训练、文化传播、影视艺术概论、新闻学概论、艺术概论、动画基础、播音基础理论、摄像技术、影视评论。
七、网络课程
动画基础、视听语言、影视艺术概论、摄像技术、影视评论、电视节目策划、文化传播、纪录片创作。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相关课程的实践教学、阶段性实践教学、学期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共计43周,包括社会实践4周,2学分;公益劳动1周,不计入学时;毕业论文与综合训练12周, 12学分;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2周,2学分;专业见习5周,5学分;专业实习18周,18学分;毕业教育1周,1学分。
九、主要专业实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摄影创作训练、高清摄影摄像实训、非线性编辑制作、电视新闻现场报道训练、录音艺术及声音编辑、新闻片制作专题、纪录片制作专题、演播室导播训练、DV创作训练、艺术片创作训练。
十、附表
1.教育教学周数分配表(表一)
2.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表二)
3.教历(表三)
4.本科课程教学进程表(表四)—(表八)
专业负责人(签字):王颖 系主任(签字):徐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