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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常识科普】试用期那点事儿

时间:[2018-10-29]  来源:admin

就业法常识科普试用期那点事儿
试用期注意事项
经过前几期的就业法律小常识的科普,是不是发现就业要注意的问题真的有不少呢。社会这么复杂,单纯如我不装备点防范之心和知识后盾,到头来吃亏在自己啊。所以赶紧跟着小编来继续恶补吧。今天的主题是:试用期。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最易出现纠纷的。如果自己没有相关的意识,用人机构很容易利用试用期骗取劳动力。
骗局形式一
以各种理由告诉同学们“你不合格,我解聘你是无奈之举。”接着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
骗局形式二
非法延长试用期,一些单位为了减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得没完没了。
为了避免大家陷入到这样的骗局中,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下试用期吧。
Tip1:
试用期的目的是让同学们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不能单独约定,而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是不成立的,应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一切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先签订试用合同,期满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说法是不可行的、是违法的。
Tip2:
试用期时限:
见习期:时间为一年,可以延长,具有一定强制力。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
试用期:为15日—6个月,不可延长,双方约定。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采用。
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是同学们最需要注意的问题!不要到时做同样的工作却拿不相符的报酬。
Tip3:
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Tip4:
试用期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的工资的。正常情况下,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或者在常规发薪之日发放。
Tip5: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同学们无需提供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Tip6:
两个试用期合法性须同时满足:
1.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的。
2.两个试用期期限相加不超过法律规定试用期上限。
试用期踏出一小步
职场踏出一大步
这些注意事项一定要记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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